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记•卷一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明]逯中立撰《周易札记•卷一》

典籍作者:[明]逯中立

著作年代:明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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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雜卦曰:訟,不親也,无施而可。唯有孚而窒而惕,中者乃吉。中吉終凶,无為訟極;作事謀始,无為訟端。曰終朝三褫,愓之也;曰不足敬,愧之也。易之垂戒至矣,其欲使民无訟乎?

初、三質柔而不訟,故不言訟。二、四居柔而不能訟,故曰不克訟。克,能也。克訟而終凶者,唯上九而已。

需以能待為善,訟以能止為吉。

龜山曰:天左旋而水東注,違行也。作事至于違行而後謀之,則无及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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